近年来,失信惩戒作为我国社会信用治理领域的创新举措,有效遏制了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,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,营造健康有序、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然而,随着社会信用惩戒模式的深入推进和全面铺开,以“政策推动,行政主导”为特点的失信惩戒机制也暴露出较为严重的缺陷:在整体机制运行尚未达到“法治化”要求的情况下,现有失信惩戒制度存在惩戒依据不足、惩戒措施缺乏适当性、惩戒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,导致失信惩戒的效果追求与民事权利保护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。基于上述背景,本书从失信惩戒对民事权利的影响出发,分析失信惩戒对被惩戒人及相关第三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、隐私权、名誉权等民事权利造成的影响以及产生不当影响的原因,探讨保护失信被惩戒人民事权利的理念与标准,并从制度完善、制度实施等方面对失信惩戒中的民事权利保护提出合理建议,以期对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发展、丰富民事权利保护的理论体系有所裨益。
张馨天,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教师,北京信用学会成员。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,并曾就读于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、美国凯斯西储大学。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工作,研究领域包括侵权责任、社会信用立法、数据与个人信息、人格权保护、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等。先后参与国家重大社科基金、省部级重点项目研究,并多次受邀参加司法解释修改研讨会。在《比较法研究》《法律适用》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。
